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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優惠措施】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是否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優惠?(平均地權條例§42-1、土地稅法§39-1)

  • 日期:108-11-1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區段徵收類-稅賦優惠措施

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買賣移轉時,可以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