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如申領抵價地,其應領之權利價值,是以其所有位於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之徵收補償地價總合計算,土地所有權人再以總合的權利價值,去選擇領回之抵價地,當然,所有權人可以選擇分配一筆土地,也可以選擇二筆土地,前提是每筆土地都要達到最小分配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