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抵價地之申領】什麼人可以申請領回土地?

  • 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區段徵收類-抵價地之申領


主管機關辦理區段徵收時,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以徵收公告之日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可以申請發給抵價地;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其繼承人亦可按其應繼分申請發給抵價地,其他之他項權利人、建築基地承租人、耕地承租人(佃農)及房屋所有權人等,則無權利申請發給抵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