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收補償地價不受影響: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於都市計畫未發布實施前,於徵收前仍維持原使用類別,其徵收補償地價依法按原土地使用類別評估,並不會因未來劃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而受影響。 (二)權利不受影響: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不論是公共設施用地或住宅區、商業區等,均需參與區段徵收,地主均可選擇領取抵價地,共享開發後之利益,其權利並沒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