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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地籍圖重測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籍測量類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必須將重測後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閱覽時發現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或設立界標者除外)。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依法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重測前舊地籍圖並依法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