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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如屬預售屋買賣案件,是否亦需申報?申報時機為何?

  • 日期:110-07-08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價類

  1. 110.7.1(含)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代銷,均應依新制規定,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屋買賣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
  2. 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由銷售預售屋者(即預售屋建物契約之出賣人)申報登錄,但透過代銷業者銷售成交者,則由代銷業者申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