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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如房地產合併交易,土地及建物成交價仍需分別申報嗎?

  • 日期:113-09-24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價類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如係房地交易則將本次交易所有土地或房地標的合併申報於同一申報書內,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惟土地建物可拆分價格者,可另於備註欄「其他」敘明土地及建物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