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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應遵守哪些義務與責任?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不動產經紀業類

一、加盟經營者應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
二、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應揭示證照書件。
三、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四、廣告銷售內容應真實。
五、重要交易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
六、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提供解說。
七、收受文件應掣給收據。
八、保守他人秘密。
九、故意或過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應遵守公會訂定之經紀業倫理規範。
十一、不得拒絕主管機關進行業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