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經營者應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二、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應揭示證照書件。三、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四、廣告銷售內容應真實。五、重要交易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六、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提供解說。七、收受文件應掣給收據。八、保守他人秘密。九、故意或過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十、應遵守公會訂定之經紀業倫理規範。十一、不得拒絕主管機關進行業務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