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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地籍謄本簡易說明

  • 日期:110-12-08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政資料類

1.第一類謄本:僅所有權人、扺押權人等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管理者,可申請含完整資料的「第一類謄本」。
(他項權利人申請他項權利個人全部第一類謄本,僅顯示他項權利人統編、不會顯示所有權人完整統編)

2.第二類謄本:任何人皆可申請,包含的個人資料內容如下。
a.姓名:只顯示姓名的第一個字,例如「王阿土」,顯示為「王**」。
b.身分證字號:為了避免無法識別同姓的問題,同時為保障交易安全,會顯示身分證字號的前4碼及最後1碼,例如「S123*****9」。
c.地址:民眾可選擇向地政機關申請將部分地址隱匿,其地址將只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為止。例如申請住址隱匿後會顯示成「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d.以上規定a~c僅適用自然人,公司、法人團體等皆不適用。非自然人之名稱、統一編號等資料仍會完整顯示,亦不得申請地址隱匿。
e.債務人、義務人姓名:為他項權利(如抵押權)內之資料,在第二類謄本中會隱匿此二欄位,避免藉此間接得知所有權人的姓名。

3.第三類謄本:如欲申請具完整姓名及住址的謄本,但又非可申請第一類謄本的登記名義人時,必須具有利害關係,並檢附相關證明,才可申請含完整姓名與住址的「第三類謄本」。

4.異動清冊謄本:因內容有完整的姓名與住址資料,故只限案件的相關人才可以申請。

5.異動索引謄本:第二類的異動索引隱匿自然人部分姓名,例如「林**」;非自然人為完整顯示。如需顯示自然人完整姓名,必須是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登記名義人或與原案件有利害關係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