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是否可提供民眾申請?其收費標準如何?

  • 日期:108-04-29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地政資料類

土地基本資料庫之電子資料依「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規定,可提供一般民眾申請,並依該要點第三點規定,資料內容涉及姓名、出生年月日、統一編號、住址及權利價值等不予提供。

依「新北市申請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下:
1.測量資料之地籍圖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一元;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圖根點以點數為計價單位,每點收費新臺幣二十元;總點數未達十點者以十點計。
2.登記資料以資料輸出之錄數為計價單位,每錄收費新臺幣零點五元;總錄數未達一千錄者,以一千錄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一元者,其尾數不計。
3.地價資料以宗地筆數為計價單位,每筆收費新臺幣零點零一元;總筆數未達一千筆者,以一千筆計;總價尾數未滿新臺幣一元者,其尾數不計。
4.電子資料提供方式以光碟儲存者,媒體材料費用每片四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