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預計辦理本市三峽區約6,023筆與石碇及深坑區約6,029筆土地之地籍圖重測併114年度至115年度土地複丈委託辦理案。受理申請期間為113年11月27日上午8時至113年12月17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準,如親自送件,請於前開期日上班時間為之),辦理區域包含:
(1) 三峽區:新北市三峽區竹崙段竹坑小段、白雞段紫微小段、插角段內插角小段、竹崙段崙尾小段、大寮段等,合計共6,023筆,歸戶後人數約為3,010人,面積約為3,957公頃,重測區外歸戶後人數約為275人;預算金額以6,023筆計,每筆新臺幣3,000元;土地鑑界案預估金額為新臺幣3萬元。(以上數量及面積皆為預估值,詳細數量仍以實際辦理數量為準)。
(2) 石碇及深坑區:新北市石碇區新興坑段新興坑小段、新興坑段八分寮小段、雙溪段雙溪小段、排寮段十八重溪小段、排寮段石碇子埔小段、新興坑段深按小段、排寮段排寮小段、雙溪段串空湖小段、雙溪段吊橋小段、排寮段番子坑小段、員潭子坑段湳窟小段及深坑區土庫段土庫尖小段、土庫段大坪小段等地段約6,029筆,歸戶後人數約為5,597人,面積約為1,034公頃,重測區外歸戶後人數約為90人;預算金額以6,029筆計,每筆新臺幣3,000元;土地鑑界案預估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上數量及面積皆為預估值,詳細數量仍以實際辦理數量為準)。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據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受委託之測繪業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營業範圍包含地籍測量項目。
(2) 置有具地籍測量專業資格之測量技師1人以上。
(3) 置有測量員2人以上(測量員資格應符合國土測繪法第31條規定)。
凡符合前項資格之測繪業,可於前開期間內洽詢本府地政局地籍測量科索取契約書及規格說明書,或於地政局網站地政公告區下載,並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申請參與評選:
(1)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之測繪業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2) 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第2條規定之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之證明文件。
(3) 單價分析表。
(4) 服務建議書(請以雙面列印)。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童儀舜 電話:(02)29603456分機3316
撰稿人:童儀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