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請務必加快腳步!配合中央推動國土計畫所繪製的國土功能分區圖,即將於114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原本的《區域計畫法》也會同步退場,屆時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的法令將不再適用,為確保申請人權益,避免越到後期申請案件塞車而導致審議機關作業不及的狀況,新北市地政局建議有需求的民眾,屬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於113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其餘案件於114年1月30日前申請。
地政局指出,土地變更編定的程序繁雜,民眾必須先提出興辦事業計畫,獲主管機關的核准後,接續向地政局提出土地變更申請,地政局再針對申請案件進行跨機關會審、勘查、補正等作業,如果是涉及山坡地範圍,還必須完成水土保持工程並取得完工證明並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審議。
地政局表示,一般申請土地變更案件的作業時間,不包含補正及排定召開跨局處專案小組會議時間,大約需要60個工作天,預期越接近國土計畫上路的時間,申請案件可能出現大排長龍的狀況,民眾若是無法在國土計畫上路前完成變更,未來除必須依照《國土計畫法》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外,萬一不符合新制規定,就無法再申請,為避免民眾投入資金完成了興辦事業計畫,卻因案件大塞車而不及完成土地變更造成損失,地政局參考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研議,提供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的建議申請期限供民眾評估參考,呼籲有意申請的民眾儘早提出。
此外,民眾若能提供民國70年2月14日前土地上已存住宅建物,且是在實施建築管理前就已建造的合法住宅建物證明文件,可以申請將該土地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考量案件審查及補正作業時間,建議最遲於114年1月30日前提出申請,以免轉軌國土計畫新制後無法辦理。更正編定詳細應備文件與流程可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官網(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208)查詢。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黎志偉 電話:29603456分機3261
撰稿人:羅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