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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篇-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 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得否由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申請更正登記?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得由其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之一或數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7、18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地政事務所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其他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