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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代為標售篇] 停止標售之情形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依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21條規定,辦理標售期間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標售:
一、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
二、公告徵收。
三、依法禁止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