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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篇-45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且未定期限之地上權] 共有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得否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塗銷?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之全部土地設定未定期限地上權者,如符合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得由任一共有人或其任一繼承人依該條規定申請塗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