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別共有土地,如共有人之一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可由該設定抵押之共有人或其任一繼承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申請塗銷。 二、分別共有或公同共有之全部土地設定抵押權者,可由任一共有人或其任一繼承人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8條規定申請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