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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篇] 地政事務所受理地籍清理相關登記案件是否須辦理公告?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地政事務所受理地籍清理之登記案件,經審查無誤後,除依地籍清理條利第17條至第26條及第34條至第39條規定有關神明會、寺廟或宗教團體土地之清理,應即辦理登記外,其餘應公告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