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初期因人民不諳法令,且地政機關人員法治觀念未臻健全,致有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為澈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爰制定「地籍清理條例」,經總統於96年3月21日公布,以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